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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史的另一種可能 評70年代的石中英與托派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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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一本名為《英氣》的傳記成為暢銷書,蟬聯《亞洲周刊》書籍榜長達9周。書中談及傳記主角石中英曾在70年代和《十月評論》的過百人進行論戰。這是香港毛派和托派較為大規模的論戰,表面上討論的都是歷史問題,除了對左派理論問題很感興趣的讀者外,似乎難在當時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但結合當時的社會環境來看,這次論戰很可能意外改變了香港政治勢力的格局,值得仔細研究。 當時香港不乏論戰,但這次論戰有兩個特殊之處。一、石中英文章是發表在屬於大眾刊物的《新晚報》,而不是《盤古》或者《香港工人》等理論刊物;二、石中英由1974年寫到1977年,雖然只有10篇文章,但時間跨度長達3年。以致一些經歷過那個時代的知識份子對此次論戰都會略有耳聞。 托派是指「第四國際」(統一書記處派)在香港的支部,領軍人物是向青,文章主要發表在他們的機關刊物《十月評論》。托派與石中英的論戰,其後更集結成小冊子《他們如何反對托派──石中英先生的反面教材》,共收錄四篇石中英文章和一篇署名「學史」的文章,以及托派寫作組的九篇反駁文章。托派之所以用「他們」來形容石中英,原因在於當時的托派們相信石中英是新華社內的一個寫作班子,並且認為石中英的文章是「較有一點點內容的」,故此視之為批判的焦點。當時他們並不知道,石中英只是20多歲的年輕人,相關知識純屬自學。文章之所以能在《新晚報》發表,也只是因為石中英曾在《新晚報》的《學生樂園》做過編輯,在周日副刊《風華》「批托」時,只是個英文書院的數學教師而已。 《英氣》作者陶傑在一訪問中認為,這段歷史並不重要,是個「偽命題」。其理由是托派人數很少,不足以影響香港的政治局勢。暗示毛派在六七暴動之後,不敢直面港英,只敢挑軟柿子捏,這種說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實是事後諸葛亮。回顧當時背景,左派剛剛經歷六七暴動,原本的工運和學運力量都大為衰減(可以想像一下今天民主黨在香港的境遇)。當時的托派乘勢崛起,托派這種既有馬克思主義浪漫情節,又沒有任何現實負面包袱的主義,有充分條件迅速吸引大量吸引香港的進步青年到他們的組織當中。在工聯會元氣大傷,加上港英政治部嚴密監視下,托派冒起本身,就是對於工聯會重的大挑戰。 針鋒相對的兩種觀點 托派指責毛派為官僚主義,「與世界金融資本,當地的殖民統治者保持密切關係」;而石中英則批評托派「日益猖獗狂搞分裂、破壞」,「出賣工人利益」。托派領袖向青在另外一篇文章寫到:「可是...

PREAMBLE of the RECOBR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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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BRIGO In one of his many lasting quotes, Dr. Sun Yat-sen remarked that "The tides of the world are sweeping and vast; one prospers should he follow them; one withers should he resist them." If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post-war decolonisation movement was one of these which prospered by following the tides, then the British colonial government in Hong Kong, which ruled the city effectively for half a century after the war, was nothing less than a "swansong" of the old times. Understanding "revolutions" was, undoubtedly, an area of inquiry which stood at the forefront of the intellectual arena in the 20th century. From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by Gustave Le Bon, and "Why Men Rebel" by Ted Gurr, to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by Theda Skocpol - these works witness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historical discipline in the 20th century. They described the processes of revolution; on these, were induced univ...

The 1967 Rio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ng Kong’s Core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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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1967 riots (Anti-British Anti-Violence Struggle) In 2004, a group of Hong Kong democrats published the Hong Kong Core Values Declaration, proclaiming these to be ‘liberty, democracy, human rights, rule of law, fairness, social justice, peace and compassion, integrity and transparency, plurality, respect for individuals, and upholding professionalism’. Although not widely recognised at the time, the idea of core values has gradually been permeating people’s consciousness since then. Those of the post-80s generation are likely to agree with the author, having grown used to clean effective government, public housing, comprehensive healthcare and nine-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However, none of these were inevitable. The 1967 riots—or what its participants referred to as the ‘Anti-British Anti-Violence Struggle’—spanning from May to December 1967, were initiated by Hong Kong’s Leftist (pro-Beijing) forces, beginning with peaceful demonstrations evolving into violent insurrection...

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經驗:精確定義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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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被捕,轟動一時。 廉政公署無疑是香港的標誌之一,它的廣告詞:「香港勝在有ICAC」,可謂膾炙人口,深入人心。根據國際反貪污組織「透明國際」的評估,2010年香港的清廉指數為8.4分,排名全球13位,是全球最清廉的政府之一。 肩負着香港反貪污任務的廉政公署,只有1200個職員,相對於香港15.6萬公務員和3.2萬警察來說,是一個很低的比例。這個機構的英文名稱ICAC(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直譯為「反貪污獨立委員會」,其職員差不多都以合約形式受聘,和傳統意義「鐵飯碗」的公務員也不相同。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上面,更特別註明: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署的人員,不計算在公務員的編制之內。 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 廉政公署的成立,和三個人的名字分不開,一個是首任的廉政專員姬達(Jack Cater),另外一個是全力支持廉政公署的港督麥理浩(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最後一個則是成就廉政公署威信的反面角色——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 先有行賄還是先有貪污,或許永遠無法說清楚。在20世紀6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社會人口快速增長,導致了供應和需求的不平衡,不少市民為了擠進廉價公屋或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往往會使用賄賂的途徑。這是因為,當時大部分市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政府文件又一律使用英文,看不懂,不會填,給一點錢行賄換取利益,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風氣。 到了70年代,香港已經變得無官不貪。一些老警員回憶,當時警員收取黑道白道的賄賂是公開的秘密,每個警員上班時,都可能在抽屜裡發現放有來歷不明的錢,當差的都心知肚明,不便過問——收了錢,自己人;不收錢,同袍反而認為你是異己,提防你,排擠你,在警隊也就呆不下去了,不少警員被迫妥協,同流合污。香港的警察在當時也被譏笑為「有牌爛仔」,即合法的黑社會,無人乾淨。 英雄的成名需要壞蛋的襯托,廉政公署的威信,也由打擊貪污巨犯而來。1973年,當時的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被警察的反貪污部發現擁有財產437萬元,而他1952年加入警隊到1973年的正常工資僅為89萬港元,如此巨款,完全無法解釋,無疑是非法所得。 當然,作為反面人物的葛柏也不是省油的燈,他曾經獲得過殖民地警察服務獎章及英女皇警察服務勳章,一度是警...

警廉衝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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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香港發生了一件不尋常的事件,一隊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到廉署總部拘捕三名廉署行動組人員。之所以說不尋常,因為向來只有廉署抓警察,從來沒有警察抓廉署。此事旋即成為了香港​​傳媒的第二天的頭條,媒體多用「警廉衝突」來形容此事,有廉署人員對記者事先收到通知進行採訪表示不滿,認為警察高調的執法,刻意令廉署「面目無光」。 這案子可由2008年的廉署的一次執法說起,當年的里昂證券交易員,有「窩輪大王」之稱的吳鎮濤,被控聯同妻子行賄,和4家窩輪發行商的交易員串通「造市」,在短短三年間獲利過億元港幣。負責調查逮捕的「行動組」出動了150人,拘捕了29名嫌犯,最後成功令吳鎮濤夫婦分別判處4年和3年,另有兩名吳的下屬也被判囚,事件曝光後震驚全港。當時出現了一個不為人留意的小插曲,吳鎮濤的原下屬張青浩一度答應廉署成為污點證人,上法庭時卻忽然拒絕作供。廉署隨即取消他的污點證人身份,追加他4條詐騙罪,指張青浩也涉嫌使用行賄的方式,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到了今年6月,張青浩案件開審,辯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長達6小時的錄音文件。這些錄音文件包括兩次張青浩和廉署人員的談話,涉案的3名廉署人員均涉嫌誘導張青浩作供。 這個案子交給了警察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在確認錄音沒有做手腳後,警方認為廉署人員涉嫌誘導證人作供,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於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往北角的廉署總部抓人。在當天上午10點,警察由廉署內部調查單位「L組」成員陪同進行拘捕行動。消息傳開後,吸引大批媒體採訪,於是警察再加派40名軍裝警員維持秩序,到了下午4點多,也就是將近7小時後,警察才帶同涉案3人和大批文件離開。警察的工作依照正常的手續,事先也通知了廉署高層,但依然惹來廉署的不滿。這是因為廉署和警察一向有相互低調的調查原則。 除了相互低調的原則,警察和廉署還有4個定期聯絡的會議,一向是兩個部門互信的象徵。但是遇到重大事件,這套溝通機制的成效就需要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在2002年,香港也發生過另外一次被稱為「警廉衝​​突」的事件,最後需要特首董建華親自出面才能解決問題。這多少可以反映出,警察和廉署的關係並不十分融洽,當時無論警察還是廉署,都沒有通過既定的溝通渠道進行聯絡,反而各自聯絡媒體,爆發公開論戰,險令特區政府的管制威信遭受打擊。 警察和廉署都是政府機構,但任何的組織都不是鐵板一塊,分別只是這種內...

從法國大革命看愛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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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浪漫主義畫家歐仁·德拉克羅瓦,為紀念1830年法國七月革命而畫的作品《自由引導人民》(La Liberté guidant le peuple) 建國六十周年,引發坊間和輿論不少對愛國主義的討論。有論者認為,愛國是對傳統文化的認同,不涉及政權;更有人質疑閱兵、奧運和經濟發展等「強國符號」何以與國慶有關云云。 為眾多論者所忽略的是,「國家」這個概念本來就是源自西方。中國雖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但都只有忠君思想,並無愛國主義;就算開明一點的文人,也只有社稷(土地和糧食)概念,並無國家主權意識。今年恰巧也是法國大革命220周年,除為自由、平等和人權提供了理論基礎外,法國大革命也和愛國主義(Patriotism)息息相關。筆者認為,既然討論的是一個西方概念,不妨由西方的角度做一下追本溯源的功夫。 愛國對象是政權 西方學術界,多將愛國主義思潮的興起和法國大革命加以聯系。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推翻了法王路易十六(King Louis XVI),並將他斬首,成立了共和政體。路易十六的統治雖然令人民無可忍受,但在當時,「君權神授」依然大有影響,起義的民眾急需一套新理論解釋自己行為的合法性。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就為合法性提供了理論依據:社會契約論認為,國家是人民和國王訂立的契約;而人民主權論認為「主權在民」,不在君主,當人民極度不滿國王時,有權建立一個新的國家。盧梭闡述時說:「(人民主權)本質上就存在於共同體的全體成員之中。」 不過,當時也有保皇和革命兩種不同的主張,與其說人民的主權是「全體成員」的共識,到不如說是為了保衛的新生的政權而設。革命需要人民參與,革命的成功,就被視為是新政權合法性(Legitimacy)無可爭辯的證明。雅各賓派領袖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Robespierre)的著名演講稿《路易必須死,因為祖國必須生》中一語道破:「勝利和人民决定了只有他(路易十六)是叛亂者」,其背後的根源更因為「共和國並未死亡」——存在就是合理。 從此以後,愛國主義和保衛新生政權畫上了等號。「祖國萬歲」這句著名口號,指的是新生的共和國,而不是歷史上的法蘭西王國。英文有三個和國家相關的詞匯,Country,指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national,指民族;而State,指政權。要說愛國,就必須指出是那個政權,因為保皇...

積極不干預中「積極」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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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鼎基爵士(Sir Charles Philip Haddon-Cave)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華爾街日報》撰文批評港府放棄積極不干預政策(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令香港掀起一陣不小的風波。 積極不干預政策是港英時代的財政司夏鼎基提出的。1979年9月,夏鼎基向香港工業總會發表了著名的演說︰《過渡中的香港經濟》,首次提到了這個詞彙,並以此總結了70年代到80年代港英政府的經濟政策。其後一次演講中夏鼎基更指出,政府在進行經濟規劃的時候,會積極的「研判利害所在」、「仔細考慮支持和反對採取干預行動的理據」然後再決定政府是否出手進行干預。 在當時香港的特定情況下,提出積極不干預政策,是英文涵義相反的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一次思想交鋒,雖然兩者的中文翻譯都是「新自由主義」。積極不干預政策的出台,是以一種委婉的方式宣佈--港英政府放棄從1960年代郭伯偉開始的自由放任政策(Laissez faire)。 New liberalism是對自由主義進行批判和修正的思潮,認為市場並不是絕對完美,政府有權在適當時候進行干預,也稱社會自由主義最準確﹔Neo -liberalism則是回歸古典自由主義,並承繼發展那種自由放任態度的思潮(為行文方便,下面Neo-liberalism翻譯為新自由主義,而 New liberalism翻譯為社會自由主義)。 自由放任政策是什麼都不管,積極不干預則不相同。積極不干預政策的理念由社會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和凱恩斯主義(Keynesian economics)發展而來,承認市場並非絕對完美,認為政府有責任對市場進行控制。強調社會責任論中「在自由的同時,也必須負責任」的觀點。 很明顯的一個例子,就是夏鼎基在《過渡中的香港經濟》中說到︰「必須承認有時候干預是實事求是的做法,才能保持香港經濟穩定。」又表示了不要過份相信市場的自動調節機制,並列舉了一些市場的缺陷,認為政府需要干預以糾正。這些邏輯並不出自古典自由主義,也不是新自由主義的觀點,背後的意思,只有用社會自由主義加以解釋才能夠順理成章。 干預(intervention)的負面意義,僅僅是政府破壞市場「自我完善功能」的行為,並不是任何市場的管理都是「干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