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廉衝突2010



2010年11月19日,香港發生了一件不尋常的事件,一隊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到廉署總部拘捕三名廉署行動組人員。之所以說不尋常,因為向來只有廉署抓警察,從來沒有警察抓廉署。此事旋即成為了香港​​傳媒的第二天的頭條,媒體多用「警廉衝突」來形容此事,有廉署人員對記者事先收到通知進行採訪表示不滿,認為警察高調的執法,刻意令廉署「面目無光」。

這案子可由2008年的廉署的一次執法說起,當年的里昂證券交易員,有「窩輪大王」之稱的吳鎮濤,被控聯同妻子行賄,和4家窩輪發行商的交易員串通「造市」,在短短三年間獲利過億元港幣。負責調查逮捕的「行動組」出動了150人,拘捕了29名嫌犯,最後成功令吳鎮濤夫婦分別判處4年和3年,另有兩名吳的下屬也被判囚,事件曝光後震驚全港。當時出現了一個不為人留意的小插曲,吳鎮濤的原下屬張青浩一度答應廉署成為污點證人,上法庭時卻忽然拒絕作供。廉署隨即取消他的污點證人身份,追加他4條詐騙罪,指張青浩也涉嫌使用行賄的方式,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到了今年6月,張青浩案件開審,辯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長達6小時的錄音文件。這些錄音文件包括兩次張青浩和廉署人員的談話,涉案的3名廉署人員均涉嫌誘導張青浩作供。

這個案子交給了警察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在確認錄音沒有做手腳後,警方認為廉署人員涉嫌誘導證人作供,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於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往北角的廉署總部抓人。在當天上午10點,警察由廉署內部調查單位「L組」成員陪同進行拘捕行動。消息傳開後,吸引大批媒體採訪,於是警察再加派40名軍裝警員維持秩序,到了下午4點多,也就是將近7小時後,警察才帶同涉案3人和大批文件離開。警察的工作依照正常的手續,事先也通知了廉署高層,但依然惹來廉署的不滿。這是因為廉署和警察一向有相互低調的調查原則。

除了相互低調的原則,警察和廉署還有4個定期聯絡的會議,一向是兩個部門互信的象徵。但是遇到重大事件,這套溝通機制的成效就需要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在2002年,香港也發生過另外一次被稱為「警廉衝​​突」的事件,最後需要特首董建華親自出面才能解決問題。這多少可以反映出,警察和廉署的關係並不十分融洽,當時無論警察還是廉署,都沒有通過既定的溝通渠道進行聯絡,反而各自聯絡媒體,爆發公開論戰,險令特區政府的管制威信遭受打擊。

警察和廉署都是政府機構,但任何的組織都不是鐵板一塊,分別只是這種內部矛盾是否公開化。警務處隸屬於保安局,而廉署則直接向特首一人負責,其最高長官廉政專員和保安局同級,令廉署在表面上會比警察「高一級」,也因為只向特首負責,廉署權力之大,冠絕香港各政府部門。雖然如此,廉署的形象卻一直保持正面,在70年代,警察貪污嚴重,市民幾乎會毫不猶豫站在廉署那邊。不過多年以來,警務處的清廉也備受香港市民認可,無論在認受性和聲望方面,警察都不會低於廉署,底氣很足,眼下要一般市民在警察和廉署之間做出選擇,恐怕也會十分艱難。截至目前,相關的資料尚未曝光,評論誰是誰非尚言之過早,唯有等待資料公開以後才能下一評論。

這次「出事」的廉署3人,據稱是污點證人張青浩使用了MP3機進行錄音,因為屬於證人的身份,廉署人員不會搜身。現在科技的普及,也令廉署的科技優勢不復存在,有廉署人員告誡新手需要更小心執法,以免再遭話柄。如果這三名廉署人員罪名成立,最直接的影響是可能令「窩輪大王」吳鎮濤上訴成功,一旦連吳鎮濤也可以翻案,則會進一步打擊廉署的威信。不過也有律師認為現在還充滿變數,因為廉署還可以找到其他有力的證人或者獨立證人控告張青浩。

至於警察和廉政公署的「衝突」,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則保持樂觀,他認為警方的反黑組、重案組都有探員曾經被捕,因此廉署就算輸了官司,也不會因此被「打沉」。而兩個部門的執法,則是一種正面的相互制衡,對於防止任何一方濫用權力都有好處。

廣州《時代周報》,第107期,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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