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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經驗:精確定義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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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被捕,轟動一時。 廉政公署無疑是香港的標誌之一,它的廣告詞:「香港勝在有ICAC」,可謂膾炙人口,深入人心。根據國際反貪污組織「透明國際」的評估,2010年香港的清廉指數為8.4分,排名全球13位,是全球最清廉的政府之一。 肩負着香港反貪污任務的廉政公署,只有1200個職員,相對於香港15.6萬公務員和3.2萬警察來說,是一個很低的比例。這個機構的英文名稱ICAC(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直譯為「反貪污獨立委員會」,其職員差不多都以合約形式受聘,和傳統意義「鐵飯碗」的公務員也不相同。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上面,更特別註明: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署的人員,不計算在公務員的編制之內。 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 廉政公署的成立,和三個人的名字分不開,一個是首任的廉政專員姬達(Jack Cater),另外一個是全力支持廉政公署的港督麥理浩(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最後一個則是成就廉政公署威信的反面角色——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 先有行賄還是先有貪污,或許永遠無法說清楚。在20世紀6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社會人口快速增長,導致了供應和需求的不平衡,不少市民為了擠進廉價公屋或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往往會使用賄賂的途徑。這是因為,當時大部分市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政府文件又一律使用英文,看不懂,不會填,給一點錢行賄換取利益,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風氣。 到了70年代,香港已經變得無官不貪。一些老警員回憶,當時警員收取黑道白道的賄賂是公開的秘密,每個警員上班時,都可能在抽屜裡發現放有來歷不明的錢,當差的都心知肚明,不便過問——收了錢,自己人;不收錢,同袍反而認為你是異己,提防你,排擠你,在警隊也就呆不下去了,不少警員被迫妥協,同流合污。香港的警察在當時也被譏笑為「有牌爛仔」,即合法的黑社會,無人乾淨。 英雄的成名需要壞蛋的襯托,廉政公署的威信,也由打擊貪污巨犯而來。1973年,當時的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被警察的反貪污部發現擁有財產437萬元,而他1952年加入警隊到1973年的正常工資僅為89萬港元,如此巨款,完全無法解釋,無疑是非法所得。 當然,作為反面人物的葛柏也不是省油的燈,他曾經獲得過殖民地警察服務獎

警廉衝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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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香港發生了一件不尋常的事件,一隊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到廉署總部拘捕三名廉署行動組人員。之所以說不尋常,因為向來只有廉署抓警察,從來沒有警察抓廉署。此事旋即成為了香港​​傳媒的第二天的頭條,媒體多用「警廉衝突」來形容此事,有廉署人員對記者事先收到通知進行採訪表示不滿,認為警察高調的執法,刻意令廉署「面目無光」。 這案子可由2008年的廉署的一次執法說起,當年的里昂證券交易員,有「窩輪大王」之稱的吳鎮濤,被控聯同妻子行賄,和4家窩輪發行商的交易員串通「造市」,在短短三年間獲利過億元港幣。負責調查逮捕的「行動組」出動了150人,拘捕了29名嫌犯,最後成功令吳鎮濤夫婦分別判處4年和3年,另有兩名吳的下屬也被判囚,事件曝光後震驚全港。當時出現了一個不為人留意的小插曲,吳鎮濤的原下屬張青浩一度答應廉署成為污點證人,上法庭時卻忽然拒絕作供。廉署隨即取消他的污點證人身份,追加他4條詐騙罪,指張青浩也涉嫌使用行賄的方式,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到了今年6月,張青浩案件開審,辯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長達6小時的錄音文件。這些錄音文件包括兩次張青浩和廉署人員的談話,涉案的3名廉署人員均涉嫌誘導張青浩作供。 這個案子交給了警察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在確認錄音沒有做手腳後,警方認為廉署人員涉嫌誘導證人作供,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於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往北角的廉署總部抓人。在當天上午10點,警察由廉署內部調查單位「L組」成員陪同進行拘捕行動。消息傳開後,吸引大批媒體採訪,於是警察再加派40名軍裝警員維持秩序,到了下午4點多,也就是將近7小時後,警察才帶同涉案3人和大批文件離開。警察的工作依照正常的手續,事先也通知了廉署高層,但依然惹來廉署的不滿。這是因為廉署和警察一向有相互低調的調查原則。 除了相互低調的原則,警察和廉署還有4個定期聯絡的會議,一向是兩個部門互信的象徵。但是遇到重大事件,這套溝通機制的成效就需要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在2002年,香港也發生過另外一次被稱為「警廉衝​​突」的事件,最後需要特首董建華親自出面才能解決問題。這多少可以反映出,警察和廉署的關係並不十分融洽,當時無論警察還是廉署,都沒有通過既定的溝通渠道進行聯絡,反而各自聯絡媒體,爆發公開論戰,險令特區政府的管制威信遭受打擊。 警察和廉署都是政府機構,但任何的組織都不是鐵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