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4月, 2017的文章

【獨家專訪】《香港政策法》是什麼?究竟重要嗎?訪國際關係學者馮智政

圖片
國際關係學者:香港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馮智政。 【香港輕新聞】早前有美國國會議員呼籲重訂《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即坊間俗稱的《香港關係法》。這是一部聲明美國在對外政策上,會把香港特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區別對待;也會在出口管制、關稅、航運交通、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給予香港區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優待的法案。 《香港政策法》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主流媒體提及,但是這部法案的性質究竟是什麼?影響有多大?一旦被取消,香港有沒有機制應對?諸如此類的問題,往往在媒體上僅有只言片語。為了搞清楚《香港政策法》,香港輕新聞訪問了國際關係學者香港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馮智政。 馮智政認為, 《香港政策法》 代表了一國兩制的國際因素,是美國政府承認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書,一旦駐港的美國領事館人員認為香港已經喪失自治,會導美國國會從新審定和香港有關的法律條文及其持殊地位,因此雖然《香港政策法》只是一個原則性文件,並不是美國和香港相關法律文件的上級,卻依然能夠釋放一些意識形態上的「危險信號」。以下是經作者審閱的採訪全文: ■記者:通常被稱之為「法」的文件都有固定格式,為何《香港政策法》的內文並不像一份正式的「法案」?它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馮智政:《香港政策法》實際上是一原則性文件,隱含了增加開支、政治及行政程序的「預算計劃」,根據行政程序,發布這份文件後會召開聽證會(hearings),隨後美國駐香港領事館也會增派人手進行調查撰寫報告,而這一切都需要原則性文件支持。 換言之《香港政策法》不是真正的聯邦法案,它雖然被稱為「Acts」,直譯「法案」,但它並非人們傳統認知上的「法案」。 事實上,《香港政策法》屬於美國政府列出的一份「承諾」(commitment),證明自己承認香港在經貿等方面的「特殊地位」;而美國政府經常會推出類似的「Acts」,它們的性質其實更像「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編者註:諒解備忘錄,MOU)。 ■記者:《香港政策法》的報告由誰撰寫?應遞交誰來審閱?報告通過與否會分別產生什麼後果? 馮智政:資料蒐集與報告撰寫是由美國駐港領事館的人員執筆,報告完成後遞交對象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交給美國外交部門,因為報告內容涉及外交工作範疇,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