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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專訪】楊銘輝律師:參與六四集會有何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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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民參與「六四」集會或遊行、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等行為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話題,成為近日關注焦點。然而目前未有判例可資參考,特區政府的回應也未能釋除公眾疑問。故此,《香港輕新聞》專訪執業律師楊銘輝,由《港區國安法》條文本身解讀相關法律風險。 近月,多間國際傳媒關注參與六四集會或遊行,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回應指,違法與否由法庭裁定。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被媒體問及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時,指要取決與口號本身的內容、在甚麼場合叫喊、叫喊後的反應以及叫喊的動機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或實施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下的基本制度,就屬顛覆國家政權罪。又指每個人要為個人行為負責,若是違法,尤其涉及港區國安法,會嚴肅處理。 警方早前就支聯會申請舉行六四遊行及燭光晚會發出《反對通知書》,5月29日,支聯會宣布取消今年的六四遊行及集會,並停止相關宣傳。但秘書蔡耀昌在5月初接受媒體專訪時曾則表示,支聯會無意修改其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 支聯會約200個會員團體和參與支聯會組織的活動的市民,究竟會面對多大法律風險?在未有判例可資參考的情況下,只看法例條文,究竟何種行為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編輯部專訪了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 of Glasgow)國際法碩士、香港執業律師楊銘輝,從法律條文本身做出解讀。以下是楊銘輝律師的專訪內容: 記者:可否介紹一下目前《港區國安法》對集會方面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楊銘輝:《港區國安法》是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在港施行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是中央針對香港在2019年因逃犯條例修訂而發生的一連串、持續的社會動盪,旨在恢復社會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港區國安法》列明四種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但法律並無改變基本法第27條訂明的香港市民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以及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一般合法的遊行集會,合理的表達訴求,不因《港區國安法》的落實而受到影響。 記者:《港區國安法》屬於大陸法還是普通法?是否一定先要有判例?是否一定由國安法庭審理? 楊銘輝:《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