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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代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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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來的地方 借來的時間》封面 有說香港在回歸之前,是「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雖未做過調查,但身邊不少朋友都贊同此論。有趣的是,「借來論」本身也是借來的,這句話源自「鬼佬」 Richard Hughes在一九六八年寫的一本書《Hong Kong - Borrowed Place, Borrowed Time》,書的封面是一幀照片:兩個洋人在打板球,背景則是貼滿紅旗和毛語錄的舊中銀大廈。 「難民」心態但求安身 板球源自英格蘭,在英屬殖民地特別流行,是典型英國文化的代表;而毛語錄在當時給英國人的感覺,是民族主義更勝於共產革命。放在今天,或者可以被詮釋為「很香港」(陳冠中用以形容香港的混雜性),但當時正值火紅年代,英國人當然不會有這種浪漫,在他們眼中,這幅照片的解讀是——即使多年殖民,香港畢竟還是「借來的」,始終要還。 英國人的借來感,還真的有一張借據;華人對此論的認同,多少顯得有點不合邏輯。如果對本地華人來說香港是借來的,向誰借?甚麼時候還?實情是英國人還了香港後,可以回英倫三島的老家,香港人卻既「無權借」,更「還不起」。 當然,某種理念多人認同,無論多不合邏輯,也有一定基礎。「借來論」與其說是一種移情作用,倒不如說是但求安身的「難民心態」作怪。除了「逐水草而居」和沒有長期打算外,難民也常常擔心現在得過且過的生活是否能保,因此拒絕任何變化,龜縮在自己熟習環境當中。談借來論時,港人沒有英人的那種哀愁和反思,有的只是不想改變現況,表象一樣,關心的卻是另外一件事。 無獨有偶,近年很多貌似深刻的後現代外衣,裏面還是前現代的難民心態。常常可以聽到一些貌似最本土左翼的「公共知識分子」,在論及「告別革命」時非但沒有內地人的那種對現代國族的深刻反思,更令人詫異地表現出一副「我們香港人不明白愛國主義」的嘴臉,彷彿無知是一種美德。內地人要說明自己的想法時,又被動輒謾罵為被洗壞了腦。自己不知,別人又無知,巧妙地形成了循環,永遠樂此不疲。歸根究柢還是難民式的龜縮,不是真的在討論後現代。 不是真的討論後現代 近年香港經濟轉差,物質上已經被內地追過,難民心態就更熱切希望由精神和細節上找到獨一無二的地方。論及香港成功模式時,難民們不顧任何客觀的歷史機遇,不斷地在一些香港人很文明、很法制、很勤勞、很多元等不能驗證的價值觀裏面虛耗時間。既不能分析出香港的成功之道,也未抓住實質。 香港已經...

學生驗毒與社會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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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皇仁中學進行禁毒教育(網絡圖片) 成龍大哥在博鰲論壇上說:「我慢慢覺得,原來中國人是需要被管的」。雖然被罵得厲害,卻很有普遍意義,很多人嘴上罵罵,內心深處還是同意此番見解。 吸煙是要被管的,因此吸煙區愈來愈少;小販是要被管的,因此幾個擦鞋匠的牌照也成了公共話題。沒人管,不少人還主動跑出來要求管:o靚模在書展搞宣傳,網友覺得太亂了,開facebook組群要求書展大會「管一管」。最近社會上正熱議校園驗毒計畫,同樣,很多人都認為不管不行。 應該由誰來管 「管」不是問題,問題是誰來管。在上述的討論中,對象都是政府。背後的邏輯,都主張個人的過失不是「個人的錯」,而是「社會的錯」,是「社會」令「個人」出現了問題。既然根源是「社會」,就要修正社會制度來解決,最社會化的解決方案,自然就是樂此不疲地要求政府「出手」,甚至立法。 「管」的出發點是好的,如果管的責任只是「阿媽教仔」,不會有人非議,但政治是「眾人的事」,政府一管,涉及的必然是「眾人」而非「個人」。責任伴隨權力而來,當政府的責任愈來愈大時,權力也會愈來愈大。西諺有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提醒我們立法是嚴肅事情,不應輕易立法。反過來看,立法本身也會令社會的道德標準愈提愈高,自由也隨之愈收愈緊。為了個案要求立法,卻要整個社會買單,成本之高,不容許我們不當一回事。這就需要提高討論標準,在將責任推給政府和社會前,謹慎,謹慎,再謹慎了。 誠然,人生活在社會當中,社會對人的影響巨大,從社會着手,找出結構性的問題,也是正確的方法。但具體問題卻應具體分析,個案是否可以折射出社會結構性問題,本來就是一個需要認真討論的話題。這是因為,任何負面的信息集中在一起,必然產生負面的結論;而任何正面的信息集中在一起,必然得出正面的結論。 現在的風氣,動輒將一切失序行為都說成是社會的錯,卻鮮有顧及這些問題是否由社會結構造成。當下的社會結構,只會比過去更加完善,吸毒問題反而愈來愈嚴重,多少說明問題的焦點不在於此。 心態比管制更重要 撇開上面的問題不說,大家想政府怎麼管?強制驗毒涉及人權、隱私等諸多問題;自願驗毒則不能秋後算帳。就算阻嚇也需要人手,政府哪裏比得上家長和學校?既然知道結果不會好到哪裏去,倒不如反諸求己,看看到底哪些責任屬於自己,哪些屬於社會。 心理學發現人天生就有推諉的傾向,不斷把個人的缺點推諉於其他理由,以減低自己罪惡感,...

達賴喇嘛追求自治還是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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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丹增嘉措(第14世達賴喇嘛)聲稱放棄藏獨之後,一種他稱為「一國兩制」的政治綱領被達賴集團大力推銷。吊詭的是,這樣被傳媒廣泛報道的政治主張,不但沒有寫入任何的憲制文件當中,也鮮有系統化的闡述。 不難理解,「一國兩制」和民族自治區並不是程度的分別,而是本質的分別。民族自治區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特別行政區」,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條,會「按照具體的情況決定制度」。 「政教合一」特首是靈童? 雖然丹增嘉措並沒有道出他心目中的「西藏特別行政區」是甚麼樣子,但根據達賴集團官方對於「政教合一」的說法,可以推斷,丹增嘉措所主張的並不是資本主義制度。因為在「流亡政府」憲制性文件:《西藏流亡藏人憲章》的總則已經明文規定,西藏是一個「政教結合」的「民眾國家」。由此,他們所主張的「一國兩制」大概也不會放棄這個原則。「政教結合」意味着,作為政治和宗教領袖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擁有任命西藏地區各級官員的權利。 作為宗教傳統,無論何種傳承制度都應該被尊重,但政治制度涉及「眾人之事」,當然不是同一概念。如果,西藏特首產生辦法和宗教領袖一樣,是先在水裏面看見異像,找出某時段、某地域出生的小孩,再由小孩子認出前一世達賴的用品,來選定「靈童轉世」成為特首,這種制度能否被其民主盟友接受也相當存疑。 「憲章」法源來自達賴 當然,丹增嘉措也說過,將來的西藏制度可以由西藏人自己決定,不會出現一個喇嘛政權,但是這樣一來,就和他們的一貫主張的「政教合一」相違背。同時,就算丹增嘉措真的懷着天真的心,但是達賴集團可未必有同一想法,很多事情沒有可能按照人的主觀意志去發展,法源和制度問題,可不是說說而已的東西。 直到目前為止,達賴所領導的西藏流亡政府依然沒有放棄獨立的主張,在《西藏流亡藏人憲章》中,不但沒有「一國兩制」這幾個字,而且很清楚的表明了要建立政教合一的世俗政權。 這份「憲章」的法源來自達賴喇嘛,開宗明義說是「在神聖的達賴喇嘛所指引」下所產生的政權,同時又是以「政教合一」為基礎,就表明了達賴喇嘛是最高的政治領袖。既然法源都在達賴,很難令人相信這種體制存在制衡或者分權。 甚至在公民權這個部分,該「憲章」還認為無論何處出生的藏族同胞都可以是他們的公民,而現在有別的國籍的藏人,都還可以用精神上效忠「西藏國」的方式保留西藏的國籍。 「一國兩制」沒有實際內涵,憲章上面又寫明追求獨立,丹增嘉措所追求的,真...

普選和直選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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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政治活動當中,有兩個概念是經常混淆的,就是普選和直選。 普選(Universal suffrage,普及選舉權)的含義,是指一個社會上的成年公民都擁有選舉的權力,不因為他/她的性別、社會狀況或者信仰而喪失了這種權力。普選權僅僅是選舉的權力,而並不涉及選舉的方式。基本法所提到的,就是這個普選。 而直選(Direct election,直接選舉)才是一種選舉的方式,指政府機關的首長由民眾直接通過選舉產生。直選的相對概念是間選(Indirect election,間接選舉),間選指先選出一些代表,再由代表選出政府首長。 因此,普選和直選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個指權力,而另外一個指選舉的方式。一人一票的概念,就是出自普選而不是直選。事實上,既可以有普選而沒直選,也可以有直選而沒普選。 美國就是有普選而沒直選的典型例子,美國以選舉人票的方式間接選出總統,民主黨的戈爾(Albert Arnold Gore Jr.)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當中取得的總票數比共和黨的小布殊(George Walker Bush)多,但是因為選舉人票不夠而落選。中國人大的逐級選舉制度,也是有普選而沒直選的例子。因為普選只是選舉權,和選舉的制度沒有關係,因此選舉人票和人大逐級選舉的制度,和普選的原則並無抵觸。 有直選而沒普選看起來不可能,但是在歷史上確實存在過,女性曾經普遍的沒有選舉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國在19世紀中期(1885年)已經通過憲章運動,提倡無論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但女性的選舉權力,則要等到20世紀初(1928年)才有。順便一提,18歲以下市民的普選權力,到現在都是被限制的。 說回香港,確實是沒有普選的,因為香港的行政長官不是由公民普及的選舉產生。但是整天要求普選的民主派,卻事實上否定了普選。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五號報告書,其實就是增加了普選的成份。如果區議員可以進入選委會,那麼就可以成為一種變相的間選和變相的普選,先有了這個基礎,再循序漸進減少委任議席,比一步到位的普選容易的多。 《星島日報》,時事Blog評,200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