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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不應放棄建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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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一份公民黨創黨時的宣傳小冊子,其中說︰「我們支持《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溝通。中央政府及公民黨的政策理念同樣是為香港好,我們深信彼此有很大的溝通空間。」又指公民黨要有建設性和「非為反對而反對」的思維處理問題,說得讓人熱淚盈眶。 本以為香港終於有一個務實的民主派出現,這個民主派不會像民主黨那樣意氣用事,也不會像親台人士那般專關心一些市民大眾不關心的意識形態。公民黨這番話揭示了過去民主派不溝通、沒建設性和為反對而反對的毛病,而這些公民黨都不會再犯,應該才是公民黨的價值所在。 但眼看梁家傑的第七份政綱《我們所要的民主政府》,和公民黨在特首選舉這段時間殺氣騰騰的表現,心由「灰」到「傷」。梁家傑聲稱要「挑戰得到中央祝福的候選人」,要求修改《基本法》以取消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等言論,有多少能夠回應立黨之初的理念?原來,公民黨依然是那種對抗思維,怎樣能叫人不失望? 民主黨失敗的地方,就是長期抱着「民主抗共」的意識形態,實踐已經說明此路不通。即便是2003年的「七一遊行」有50萬人參加,民主黨的黨員人數也沒有大幅增加,充分說明: 就算對於特區政府存在不滿,普遍市民也不支持對抗思維。 有前車可鑑,公民黨又何苦朝着這個方向繼續前進?何況沒有民主黨這樣龐大的地區網絡,公民黨搞對抗,也不可能比民主黨更加出色。更加令人疑惑的是,既然他們創黨時已經知道問題所在,還要朝着這個方向走,不得不叫人懷疑他們已經改變初衷。 梁家傑先生,香港有一個民主黨已經夠了,不需要多一個公民黨來玩對抗,民主黨做不到的,應該由公民黨來承擔,你們沒有必要重複扮演民主黨的角色,請再想想吧。 《都市日報》,2007年2月22日

普選和直選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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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火鳳凰 在香港的政治活動當中,有兩個概念是經常混淆的,就是普選和直選。 普選(Universal suffrage,普及選舉權)的含義,是指一個社會上的成年公民都擁有選舉的權力,不因為他/她的性別、社會狀況或者信仰而喪失了這種權力。普選權僅僅是選舉的權力,而並不涉及選舉的方式。基本法所提到的,就是這個普選。 而直選(Direct election,直接選舉)才是一種選舉的方式,指政府機關的首長由民眾直接通過選舉產生。直選的相對概念是間選(Indirect election,間接選舉),間選指先選出一些代表,再由代表選出政府首長。 因此,普選和直選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個指權力,而另外一個指選舉的方式。一人一票的概念,就是出自普選而不是直選。事實上,既可以有普選而沒直選,也可以有直選而沒普選。 美國就是有普選而沒直選的典型例子,美國以選舉人票的方式間接選出總統,民主黨的戈爾(Albert Arnold Gore Jr.)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當中取得的總票數比共和黨的小布殊(George Walker Bush)多,但是因為選舉人票不夠而落選。中國人大的逐級選舉制度,也是有普選而沒直選的例子。因為普選只是選舉權,和選舉的制度沒有關係,因此選舉人票和人大逐級選舉的制度,和普選的原則並無抵觸。 有直選而沒普選看起來不可能,但是在歷史上確實存在過,女性曾經普遍的沒有選舉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國在19世紀中期(1885年)已經通過憲章運動,提倡無論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但女性的選舉權力,則要等到20世紀初(1928年)才有。順便一提,18歲以下市民的普選權力,到現在都是被限制的。 說回香港,確實是沒有普選的,因為香港的行政長官不是由公民普及的選舉產生。但是整天要求普選的民主派,卻事實上否定了普選。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五號報告書,其實就是增加了普選的成份。如果區議員可以進入選委會,那麼就可以成為一種變相的間選和變相的普選,先有了這個基礎,再循序漸進減少委任議席,比一步到位的普選容易的多。 《星島日報》,時事Blog評,200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