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2007的文章

中大學生報衝破的是什麼禁忌?

圖片
中大學生閱讀民主牆上的《中大學生報》(網絡圖片) 因為稿期剛過,這篇文章出街的時候,大概社會上對《中大學生報》的情色風波的討論已經很成熟了。未免給人「抽水」的感覺,不得不做一些「懶學術」的討論。 《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在5月16日寫了一篇名為《衝破禁忌重建道德》的聲明,其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不追問封建體制就沒有資本主義,也就沒有今天的商學院;不追問教廷權威就沒有科學發展,也就沒有今天的理學院;不追問種種文化典範社會規範就沒有人文學科,也就沒有今天的文學院和社會科學院。」 禁忌有其道理 如果禁忌是出於愚昧,我們去挑戰他,自然有利於產生更加合理的制度。不過今天,主流社會對於亂倫、人獸交和在公眾場合做愛的禁忌是完全出於愚昧嗎? 魔鬼總是藏在細節里面,這些貌似擲地有聲的主張,其實卻是偷換概念。以上羅列的資產階級革命,工業革命和社會革命的價值,確實由顛覆「禁忌」而來。不過,值得說明的則是,上面種種的「追問」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通過「追問」這種哲學思辨來建設更加合理的社會制度。那麼,試圖打破亂倫、人獸交和在公眾場合做愛禁忌的同學們究竟想建立什麼呢? 現代文明之所以是現代文明,正因為經歷上面所說的種種革命,而令愚昧消失,產生了文明、理性和共識。禁忌,泛指一些在一定文化圈里面不可以做的事情,有些源自宗教,也有些純粹是習慣。不排除今天還有些禁忌依然是愚昧的,不過經過時間考驗的這些禁忌,同時有著整合社會國民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功能,並非全無道理。如果只是抱著「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挑戰禁忌,不思考這些禁忌打破之後的世界,難以被贊譽成為有開拓性的知識份子。 自由應有底線 筆者向來認為,「為反對而反對」的那種拿來主義是很不要得的東西,其惡不在於沒有建設性,而在於沒有評定是非對錯的標準,今天我需要反對A,就拿B的理論來用用,明天要反對B了,又拿A的文章抄抄。其結果就是,失去自己的立場,除了可以「搏出位」,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反對什麼。 說到自由,且不論西方自由主義本來就存在穆勒(John Mill)所主張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原則(也就是多數人覺得不可以的事情,就不可以去做)。就算是尊重個體,中大學生報的同學們,似乎也不理解人的自由以不影響別人的自由作為底線,在公眾場合做愛已經影響他人,更別說人獸交了。自由

公民黨往何處去?

圖片
2007行政長官選舉辯論會(網絡圖片) 梁家傑雖然落選行政長官,但是他獲得了789位選舉委員中的123票,相信公民黨成為香港民主派的頭號政黨已經成為事實,就算做不了特首,他們在立法會的影響力也必然增加。因此,公民黨和梁家傑的政治理念就非常值得大家注意了,因為他們的主張,很可能影響香港未來的政策變化。 這次選舉以後,香港的政治生態已經改變,辯論式的選舉模式已經建立,此門一開,相信以後的特首選舉都少不了一場辯論。對於市民來說,辯論確實有助於提高對市民的候選人政策的理解程度,這對政府來說是一種挑戰,不過對民主派來說,何嘗又不是一種挑戰﹖ 引入「政府干預」 這次特首選舉的論壇上,梁家傑多番被指「計錯數」,公民黨公共行政的能力備受懷疑,對於整個民主派形象的打擊都是不小的,不過關鍵還不在這裡,治港理念的問題才是更加值得關注的焦點。 一向來說,公民黨的政策是很明確的,他們要求訂立公平競爭法、最低工資(雖然沒有提最高工時)、就業保障等等。但是在第一次選舉辯論上,梁家傑在辯論的時候又認為,不需要通過政府來維繫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並指尋找商機是商家自己的事情雲雲,這和曾蔭權的理念相反。 1974年,主張自由放任的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和主張政府應該干預(凱恩斯主義)的繆達爾(Gunnar Myrdal)一同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標誌著西方世界兩種經濟學思潮理論成形。資本主義世界治理地方的理念,基本上離不開這兩種學派。 一般來說,主張自由放任(laissez-faire)政策的人,認為政府不應該用行政的手段刺激經濟,亞當.斯密在他著名的《國富論》中,就主張過「絕對不需要國家為經濟制定計劃」,這是因為政府不會比商人更加明白自己需要什麼。也就是梁家傑主張的「尋找商機是商家自己的事情」的理論根源。 這樣問題就來了,因為訂立最低工資是政府直接干預勞動市場的行為,任何主張自由放任的支持者,都不會同意限制勞動市場薪酬自由調節的政策。新自由主義的大師米爾頓.佛利民,就罵過那些要求政府訂立最低工資的人背離自由主義理想。他說「在打著福利和平等的旗號下,20世紀的自由主義竟然開始支持國家的干預和專制作風」。 那麼梁家傑的觀點屬於凱恩斯主義嗎﹖遺憾的很,也不是。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社會福利主義)主張國家採用擴張性的經濟政策,前面說的繆達爾的觀點

支持梁家傑甚麼?

圖片
候選人「落區」爭取市民支持自然不過,但是候選人也有義務說明要別人支持你甚麼,這是最起碼的政治道德。很簡單,是支持你做特首呢﹖還是支持你搞局﹖意義完全不同,特別是特首選舉這種大事。因為你的動機,是直接影響我是否支持你的重要考慮。 梁家傑在《亞洲週刊》上說,民主派準備搞一次遊行,目的是「給想投票而無法投票」的街坊表達心情。那麼,一切的謎都已經解開。參選是假,遊行是真,所謂的支持梁家傑,就是在梁生落選後,鼓動支持他的市民參與遊行。整個選舉拉票的過程是一個幌子,目的就是複製2003年的遊行。 如今經濟好轉,民主派遊行的參加人數已經一年不如一年,站在民主派的角度來說,確實有必要找出新的增長點,但通過參與選舉來進行遊行動員,是一個非常令人反感的舉措,不但政治誠信有問題,也為香港民主政治的發展作出極端錯誤的示範。 到現在還有不少民主派的支持者希望梁生能夠當選特首,利用他們對於梁失敗後的失望心情來動員遊行,難度比沒有議題的動員來的容易,不過這可是純粹的權術主義,根本就不是民主派所宣稱的信任人民,而是當人民是任意擺布的棋子,既不民主也不道德。現在梁的民意支持度並不很高,多個民意調查都顯示其支持程度不超過20個百分點,那麼還打著市民支持的旗幟就很成問題。 不難想像,梁家傑會在失敗後,在將自己的落選歸咎於「小圈子」選舉,但因他事實上得不到廣大市民支持,參與遊行的,相信只是民主派的「鐵票」,難以尋求新的增長點,這樣也就會自己局限自己。而當一般市民無法理解民主派舉措的時候,整個香港的民主派就會陷入「自我感覺良好」的小圈子裡面。 《am730》,2007年3月2日

梁家傑不應放棄建黨理念

圖片
手上有一份公民黨創黨時的宣傳小冊子,其中說︰「我們支持《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溝通。中央政府及公民黨的政策理念同樣是為香港好,我們深信彼此有很大的溝通空間。」又指公民黨要有建設性和「非為反對而反對」的思維處理問題,說得讓人熱淚盈眶。 本以為香港終於有一個務實的民主派出現,這個民主派不會像民主黨那樣意氣用事,也不會像親台人士那般專關心一些市民大眾不關心的意識形態。公民黨這番話揭示了過去民主派不溝通、沒建設性和為反對而反對的毛病,而這些公民黨都不會再犯,應該才是公民黨的價值所在。 但眼看梁家傑的第七份政綱《我們所要的民主政府》,和公民黨在特首選舉這段時間殺氣騰騰的表現,心由「灰」到「傷」。梁家傑聲稱要「挑戰得到中央祝福的候選人」,要求修改《基本法》以取消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等言論,有多少能夠回應立黨之初的理念?原來,公民黨依然是那種對抗思維,怎樣能叫人不失望? 民主黨失敗的地方,就是長期抱着「民主抗共」的意識形態,實踐已經說明此路不通。即便是2003年的「七一遊行」有50萬人參加,民主黨的黨員人數也沒有大幅增加,充分說明: 就算對於特區政府存在不滿,普遍市民也不支持對抗思維。 有前車可鑑,公民黨又何苦朝着這個方向繼續前進?何況沒有民主黨這樣龐大的地區網絡,公民黨搞對抗,也不可能比民主黨更加出色。更加令人疑惑的是,既然他們創黨時已經知道問題所在,還要朝着這個方向走,不得不叫人懷疑他們已經改變初衷。 梁家傑先生,香港有一個民主黨已經夠了,不需要多一個公民黨來玩對抗,民主黨做不到的,應該由公民黨來承擔,你們沒有必要重複扮演民主黨的角色,請再想想吧。 《都市日報》,2007年2月22日

普選和直選的分別

圖片
普選火鳳凰 在香港的政治活動當中,有兩個概念是經常混淆的,就是普選和直選。 普選(Universal suffrage,普及選舉權)的含義,是指一個社會上的成年公民都擁有選舉的權力,不因為他/她的性別、社會狀況或者信仰而喪失了這種權力。普選權僅僅是選舉的權力,而並不涉及選舉的方式。基本法所提到的,就是這個普選。 而直選(Direct election,直接選舉)才是一種選舉的方式,指政府機關的首長由民眾直接通過選舉產生。直選的相對概念是間選(Indirect election,間接選舉),間選指先選出一些代表,再由代表選出政府首長。 因此,普選和直選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個指權力,而另外一個指選舉的方式。一人一票的概念,就是出自普選而不是直選。事實上,既可以有普選而沒直選,也可以有直選而沒普選。 美國就是有普選而沒直選的典型例子,美國以選舉人票的方式間接選出總統,民主黨的戈爾(Albert Arnold Gore Jr.)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當中取得的總票數比共和黨的小布殊(George Walker Bush)多,但是因為選舉人票不夠而落選。中國人大的逐級選舉制度,也是有普選而沒直選的例子。因為普選只是選舉權,和選舉的制度沒有關係,因此選舉人票和人大逐級選舉的制度,和普選的原則並無抵觸。 有直選而沒普選看起來不可能,但是在歷史上確實存在過,女性曾經普遍的沒有選舉權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國在19世紀中期(1885年)已經通過憲章運動,提倡無論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但女性的選舉權力,則要等到20世紀初(1928年)才有。順便一提,18歲以下市民的普選權力,到現在都是被限制的。 說回香港,確實是沒有普選的,因為香港的行政長官不是由公民普及的選舉產生。但是整天要求普選的民主派,卻事實上否定了普選。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五號報告書,其實就是增加了普選的成份。如果區議員可以進入選委會,那麼就可以成為一種變相的間選和變相的普選,先有了這個基礎,再循序漸進減少委任議席,比一步到位的普選容易的多。 《星島日報》,時事Blog評,200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