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報衝破的是什麼禁忌?

中大學生閱讀民主牆上的《中大學生報》(網絡圖片)

因為稿期剛過,這篇文章出街的時候,大概社會上對《中大學生報》的情色風波的討論已經很成熟了。未免給人「抽水」的感覺,不得不做一些「懶學術」的討論。

《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在5月16日寫了一篇名為《衝破禁忌重建道德》的聲明,其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不追問封建體制就沒有資本主義,也就沒有今天的商學院;不追問教廷權威就沒有科學發展,也就沒有今天的理學院;不追問種種文化典範社會規範就沒有人文學科,也就沒有今天的文學院和社會科學院。」

禁忌有其道理


如果禁忌是出於愚昧,我們去挑戰他,自然有利於產生更加合理的制度。不過今天,主流社會對於亂倫、人獸交和在公眾場合做愛的禁忌是完全出於愚昧嗎?

魔鬼總是藏在細節里面,這些貌似擲地有聲的主張,其實卻是偷換概念。以上羅列的資產階級革命,工業革命和社會革命的價值,確實由顛覆「禁忌」而來。不過,值得說明的則是,上面種種的「追問」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通過「追問」這種哲學思辨來建設更加合理的社會制度。那麼,試圖打破亂倫、人獸交和在公眾場合做愛禁忌的同學們究竟想建立什麼呢?

現代文明之所以是現代文明,正因為經歷上面所說的種種革命,而令愚昧消失,產生了文明、理性和共識。禁忌,泛指一些在一定文化圈里面不可以做的事情,有些源自宗教,也有些純粹是習慣。不排除今天還有些禁忌依然是愚昧的,不過經過時間考驗的這些禁忌,同時有著整合社會國民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功能,並非全無道理。如果只是抱著「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挑戰禁忌,不思考這些禁忌打破之後的世界,難以被贊譽成為有開拓性的知識份子。

自由應有底線


筆者向來認為,「為反對而反對」的那種拿來主義是很不要得的東西,其惡不在於沒有建設性,而在於沒有評定是非對錯的標準,今天我需要反對A,就拿B的理論來用用,明天要反對B了,又拿A的文章抄抄。其結果就是,失去自己的立場,除了可以「搏出位」,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反對什麼。

說到自由,且不論西方自由主義本來就存在穆勒(John Mill)所主張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原則(也就是多數人覺得不可以的事情,就不可以去做)。就算是尊重個體,中大學生報的同學們,似乎也不理解人的自由以不影響別人的自由作為底線,在公眾場合做愛已經影響他人,更別說人獸交了。自由是個體和個體出於自愿形式的一種交換。擴大一點說,獸並不能表達自己是否同意和人性交的意愿,那麼人獸交本身,不是拿人類的主觀意愿,去破壞獸的自由嗎?

不應合理化禁忌


《聲明》字里行間總流露一種,《學生報》的內容並不比坊間的報紙風月版更加觸犯禁忌的態度。筆者就讀新聞及傳播系,過去恰好做過一點報紙資料收集,雖然公眾場合做愛和亂倫確實出現過在風月版,但是為數極少,對於獸交,更加是本港報紙風月版也不會鼓吹的重要禁忌。

對此,《學生報》問卷的處理就顯得異常吊詭了,他們的問卷,幾乎全部都是預設前提式的,是否專業,已經有人討論過,不再多說。筆者關心的是,在應否做都尚在討論的社會中,他們提出如何做的命題,由此營造社會並非反對的假象。

例如採用「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而不用「你是否想過和動物做愛」;「你最想係中大邊度做愛?」而不是「有沒有想過在中大做愛」,就已經大大顛覆了應否的概念,將討論帶到如何去做、和誰做的階段,可見有故意將這個問題「正常化」的傾向。如果說這還是一種因為不了解本港風俗而導致的無心之失,實在難以想像他們生活在何種環境當中。

學生違法也是違法


順便一提,根據本港法律200章118L「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常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不知道中大的同學對此有無感想。

一個殉道者,就要有殉道者的覺悟,學校報紙觸犯法律,一樣也是觸犯法律。如果這個刊物被公眾認為是不雅,而大學刊物是可以隨隨便便給18歲以下人士拿到的話,編輯不可能沒有責任。

李炘

校報,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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