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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不干預中「積極」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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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鼎基爵士(Sir Charles Philip Haddon-Cave)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華爾街日報》撰文批評港府放棄積極不干預政策(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令香港掀起一陣不小的風波。 積極不干預政策是港英時代的財政司夏鼎基提出的。1979年9月,夏鼎基向香港工業總會發表了著名的演說︰《過渡中的香港經濟》,首次提到了這個詞彙,並以此總結了70年代到80年代港英政府的經濟政策。其後一次演講中夏鼎基更指出,政府在進行經濟規劃的時候,會積極的「研判利害所在」、「仔細考慮支持和反對採取干預行動的理據」然後再決定政府是否出手進行干預。 在當時香港的特定情況下,提出積極不干預政策,是英文涵義相反的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一次思想交鋒,雖然兩者的中文翻譯都是「新自由主義」。積極不干預政策的出台,是以一種委婉的方式宣佈--港英政府放棄從1960年代郭伯偉開始的自由放任政策(Laissez faire)。 New liberalism是對自由主義進行批判和修正的思潮,認為市場並不是絕對完美,政府有權在適當時候進行干預,也稱社會自由主義最準確﹔Neo -liberalism則是回歸古典自由主義,並承繼發展那種自由放任態度的思潮(為行文方便,下面Neo-liberalism翻譯為新自由主義,而 New liberalism翻譯為社會自由主義)。 自由放任政策是什麼都不管,積極不干預則不相同。積極不干預政策的理念由社會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和凱恩斯主義(Keynesian economics)發展而來,承認市場並非絕對完美,認為政府有責任對市場進行控制。強調社會責任論中「在自由的同時,也必須負責任」的觀點。 很明顯的一個例子,就是夏鼎基在《過渡中的香港經濟》中說到︰「必須承認有時候干預是實事求是的做法,才能保持香港經濟穩定。」又表示了不要過份相信市場的自動調節機制,並列舉了一些市場的缺陷,認為政府需要干預以糾正。這些邏輯並不出自古典自由主義,也不是新自由主義的觀點,背後的意思,只有用社會自由主義加以解釋才能夠順理成章。 干預(intervention)的負面意義,僅僅是政府破壞市場「自我完善功能」的行為,並不是任何市場的管理都是「干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