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經驗:精確定義貪污
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被捕,轟動一時。 廉政公署無疑是香港的標誌之一,它的廣告詞:「香港勝在有ICAC」,可謂膾炙人口,深入人心。根據國際反貪污組織「透明國際」的評估,2010年香港的清廉指數為8.4分,排名全球13位,是全球最清廉的政府之一。 肩負着香港反貪污任務的廉政公署,只有1200個職員,相對於香港15.6萬公務員和3.2萬警察來說,是一個很低的比例。這個機構的英文名稱ICAC(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直譯為「反貪污獨立委員會」,其職員差不多都以合約形式受聘,和傳統意義「鐵飯碗」的公務員也不相同。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上面,更特別註明: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署的人員,不計算在公務員的編制之內。 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 廉政公署的成立,和三個人的名字分不開,一個是首任的廉政專員姬達(Jack Cater),另外一個是全力支持廉政公署的港督麥理浩(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最後一個則是成就廉政公署威信的反面角色——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 先有行賄還是先有貪污,或許永遠無法說清楚。在20世紀6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社會人口快速增長,導致了供應和需求的不平衡,不少市民為了擠進廉價公屋或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往往會使用賄賂的途徑。這是因為,當時大部分市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政府文件又一律使用英文,看不懂,不會填,給一點錢行賄換取利益,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風氣。 到了70年代,香港已經變得無官不貪。一些老警員回憶,當時警員收取黑道白道的賄賂是公開的秘密,每個警員上班時,都可能在抽屜裡發現放有來歷不明的錢,當差的都心知肚明,不便過問——收了錢,自己人;不收錢,同袍反而認為你是異己,提防你,排擠你,在警隊也就呆不下去了,不少警員被迫妥協,同流合污。香港的警察在當時也被譏笑為「有牌爛仔」,即合法的黑社會,無人乾淨。 英雄的成名需要壞蛋的襯托,廉政公署的威信,也由打擊貪污巨犯而來。1973年,當時的香港警隊總警司葛柏,被警察的反貪污部發現擁有財產437萬元,而他1952年加入警隊到1973年的正常工資僅為89萬港元,如此巨款,完全無法解釋,無疑是非法所得。 當然,作為反面人物的葛柏也不是省油的燈,他曾經獲得過殖民地警察服務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