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向吸煙者丟石頭?



近年來,吸煙者受到的歧視越來越厲害。自慚形穢,以致曾俊華將煙稅增加至50%,也沒出現很大的反對聲音。考察一下這段時期政府做的傳播工作,確實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一場「溫水煮蛙」的現代活劇正在上演。

只是不久前,吸煙者和非吸煙者還是和諧的。而現在,在吸煙區吸煙也不時會受到異樣的目光,身為一個煙民,感覺確實不很好受。這種對立,始於2005年香港大學一份名為《吸煙引致香港經濟損失年逾50億港元》的報告,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副主席林大慶在這份報告上,七拼八湊地將成人住院、額外求診開支和二手煙等等數據混在一起計算,得出了50億這個數字;更稱1998年因二手煙死亡的人數,達到了1324人。

按理說,這種最核心的數字,應該有大量的證據來闡述,不過除了大家都知道的50億和1324人,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和港大有關的網站上,都沒有進一步的詳細解釋。筆者不是讀醫出身,不知道數字的真確性究竟如何。但筆者是讀傳理的,深知要群眾覺得害怕,只可以有一個印象。沒人深究,沒人討論,本來值得懷疑的數字就可以變得和定律一樣到處宣揚。

對立源於政府煽動


香港的戒煙廣告習慣用群眾壓力來迫使人戒煙,相比之下,外國反吸煙廣告重視吸煙對自身的危害,則顯得無力很多。早期的反煙廣告,打的旗號就是1324人這個數字,更加很巧妙地將港大報告中,「1998年因二手煙而死的1324人」,偷換成「每年吸煙死亡的數字都有1324人」。這頂帽子一扣,已經令很多煙民嚇得不敢出聲了,令非吸煙者覺得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了吸煙者的損害,也令吸煙者覺得對社會有虧欠,將吸煙者與非吸煙者置於對立位置。

在2006年社會討論禁煙立法時,主要經費來自政府的「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甚至推出廣告,以楚楚可憐的小女孩在立法會外說著「吸煙會殺人」,來要求議員「為民請命」,支持禁煙立法,可謂開創以公帑賣廣告企圖影響立法的先河。廣告不再以說服吸煙者戒煙為主題,而是以其他人的權利和福祉出發。

後來「戒煙一定贏」的廣告則給煙民一個穿拖鞋、背心,不修邊幅的刻板印象,又將戒煙之後的境況描繪的如田園詩一般,財神會送錢給你,聖誕老人則會給你健康的小孩;現在電視正熱播的廣告,更為好男人取下定義,那就是不管你做了甚麼好事情,不戒煙就不是好男人──真可謂「半是謗文,半是恫嚇」了。如此將「戒煙」與「好」等同,不禁令人想起奧威爾(George Orwell)小說《1984》中的新話──以新的話語替代舊的話語,以便讓民眾忘記過去,這可是思想控制的終極境界呢。

公益不應成為歧視藉口


在這些充滿煽動性的廣告下,迫人戒煙變得越來越政治正確。其內在邏輯是,吸煙損害公益(Common good),二手煙對不吸煙者不公平。聖經中有丟石頭的故事,群眾要殺死一個妓女,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結果救了妓女一命。

如果當時耶穌說的是「誰不是妓女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恐怕妓女立刻就一命嗚呼了。那是因為每個人都有罪,公益也是同理:吸煙會損害公益,喝酒也會,甚至開車也會排廢氣、賣鹹魚也會令人致癌。任何人活在世界上都難免多少損害公益,問題只是通過什麼方式,有多少程度而已。

同理,要找不吸煙的人丟石頭,這很容易;但是要找不損害公益的人,恐怕不這麼容易了。正如很多論者已經質疑過,喝酒對公益的損害不下吸煙,但政府卻加煙稅減酒稅,未提出令人信服的理據,就已開動各種手段排斥及污名化吸煙者。

關鍵是「誰」來定義「哪些」行為對公益有損,讓「全知全能者」界定什麼是公益,再運用政府資源去煽動對吸煙者的仇恨,怎麼說都是一件值得令人擔心的事情。

李炘

《研究院通訊》,香港浸會大學研究院,Volum29,2009年6月;整理後發表於書籍《我吸煙100個為什麼》,序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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